淡江大學博愛助學獎補助實施要點
109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獎助學金委員會通過
111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獎助學金委員會通過
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獎助學金委員會通過
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獎助學金委員會通過
一、宗旨
本校為協助經濟不利學生,建置完善的學習輔導機制,提高其補助與生活主動關懷,協助其安心就學,特訂定本要點。
二、獎補助對象
本校在學學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一)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除外):包含A.低收入戶學生、B.中低收入戶學生、C.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D.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二)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三)原住民學生。
(四)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五)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三、上述符合資格之學生應依當年度【輔導獎助方案表】提出申請,當年度必須申請至少兩項跨面向(A生活面、B學習面、C職涯面)獎助金方案,各項獎助金方案詳各獎助要點。
四、各項獎助學金方案如下(相關規定詳附表):
(一)生活教育券補助金:完成生活教育範疇之研習,或擔任非課程排定之社福機構、公務單位志工。
(二)安心住學習助學金:校內住宿學生,經宿舍輔導員指導完成實習及學習活動,並提交學習紀錄單。
(三)樂服獎學金:修習專業服務學習內涵課程,並於課程中接受教師專業與服務學習之輔導,完成相關作業或報告。
(四)個案諮商心理輔導:需有不同領域專業諮商輔導協助之經濟不利個案,依相關規定補助校外諮商所需費用。
(五)展翼助翔獎助:申請學生事務處諮商職涯暨學習發展輔導中心個別課業輔導或擔任課業輔導人員,須繳交學習或教學歷程,依相關規定給予獎助。
(六)孜孜不倦學習獎助:前一學期參與本要點之生活面或職涯面輔導機制,以致學業成績名列前茅或進步者,完成學習活動歷程記錄可申請成績優異獎或積極進步獎。
(七)校外競賽獎助:參與校外學習成果競賽者,經指導老師培訓審核,完成培訓歷程。
(八)原住民族學生多元文化學習獎勵實施方案:學生參加本校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所辦理之活動,得提出申請學習獎助金。
(九)職涯輔導精進獎助:證照檢定、實習、參與外部資源訓練課程給予補助及申請就業準備獎勵。
(十)晶英學生獎助:大學部新生,大一到大四定期繳交學習報告書,每學年擇一參與職涯研習或校友企業參訪並繳交學習心得。
(十一) 視障資源中心身心障礙學生安心就學獎助:透過資源教室課業輔導或職業訓練等,針對成效表現卓著者給予獎助。
五、倘非同一事由,學生可於當年度同時申請各類輔導方案。相同方案於年度內重複申請,則依個別方案規定。
六、為配合政府補助經費相關規定,本要點所訂各獎助學金方案之申請期間,及受獎勵之學習輔導表現所發生之期間,依各獎助方案要點規定執行,由各承辦單位分別公告之;逾期不受理申請。
七、本要點之經費以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之「提升高教公共性:完善就學協助機制,有效促進社會流動」補助款及外部募款專款支應,將視當年度經費多寡調整核定金額與名額;實行期間同計畫執行期限。
八、申請者須負法律責任,若經審查發現身分不符或資料偽造,本校得取消其獎助資格外,並得追回獎助。
九、本要點經學生獎助學金委員會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