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博愛助學獎補助實施要點

109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獎助學金委員會通過

111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獎助學金委員會通過

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獎助學金委員會通過

一、宗旨

本校為協助經濟不利學生,建置完善的學習輔導機制,提高其補助與生活主動關懷,協助其安心就學,特訂定本要點。

二、獎補助對象

本校在學學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一)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除外):包含A.低收入戶學生、B.中低收入戶學生、C.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D.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二)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三)原住民學生。

(四)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五)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三、上述符合資格之學生應依當年度【輔導獎助方案表】提出申請,當年度必須申請至少兩項跨面向(A生活面、B學習面、C職涯面)獎助金方案,各項獎助金方案詳各獎助要點。

四、各項獎助學金方案如下(相關規定詳附表)

(一)生活教育券補助金:完成生活教育範疇之研習,或擔任非課程排定之社福機構、公務單位志工。

(二)安心住學習助學金:校內住宿學生,經宿舍輔導員指導完成實習及學習活動,並提交學習紀錄單。

(三)樂服獎學金:修習專業服務學習內涵課程,並於課程中接受教師專業與服務學習之輔導,完成相關作業或報告。

(四)個案諮商心理輔導:需有不同領域專業諮商輔導協助之經濟不利個案,依相關規定補助校外諮商所需費用。

(五)展翼助翔獎助:擔任學生事務處諮商職涯暨學習發展輔導中心個別課業輔導人員,依協助情形擇優獎助;申請並出席個別課業輔導並繳交學習歷程者,依相關規定給予獎助。

(六)孜孜不倦學習獎助:前一學期參與本要點之生活面或職涯面輔導機制,以致學業成績名列前茅或進步者,完成學習活動歷程記錄可申請成績優異獎或積極進步獎。

(七)校外競賽獎助:參與校外學習成果競賽者,經指導老師培訓審核,完成培訓歷程。

(八)原住民族學生多元文化學習獎勵實施方案:學生參加本校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所辦理之活動,得提出申請學習獎助金。

(九)職涯輔導精進獎助:證照檢定、實習、參與外部資源訓練課程給予補助及申請就業準備獎勵。

(十)晶英學生獎助:大學部新生,大一到大四定期繳交學習報告書,每學年擇一參與職涯研習或校友企業參訪並繳交學習心得。

(十一)   視障資源中心身心障礙學生安心就學獎助:透過資源教室課業輔導或職業訓練等,針對成效表現卓著者給予獎助。


五、倘非同一事由,學生可於當年度同時申請各類輔導方案。相同方案於年度內重複申請,則依個別方案規定。

六、為配合政府補助經費相關規定,本要點所訂各獎助學金方案之申請期間,及受獎勵之學習輔導表現所發生之期間,依各獎助方案要點規定執行,由各承辦單位分別公告之;逾期不受理申請。

七、本要點之經費以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之「提升高教公共性:完善就學協助機制,有效促進社會流動」補助款及外部募款專款支應,將視當年度經費多寡調整核定金額與名額;實行期間同計畫執行期限。

八、申請者須負法律責任,若經審查發現身分不符或資料偽造,本校得取消其獎助資格外,並得追回獎助。

九、本要點經學生獎助學金委員會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