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 113 學年度第一階段新生申請住宿須知
一、申請時間:自 113 年 6 月 20 日(週四)上午 8 時起至 113 年 6 月 26 日(週三)下午 5 時止。
二、申請資格:錄取本校淡水校園各學系學生
(一)繁星推薦
(二)申請入學
(三)特殊選才
(四)身心障礙甄試
(五)研究所錄取本校淡水校園新生
備註:全球政治經濟學系全英語學士班、英文學系全英語學士班、資訊工程學系全英語學士班及國際觀光管理學系全英語學士班,上述 4 系大一新生為全住宿,將統一保留淡江國際學園床位,故無須申請床位抽籤。
三、申請方式:申請者皆須自行上網(http://spirit.tku.edu.tw/x122)提出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四、特殊生:下表身份類別者,務必上網申請,且應於 6 月 20 日(週四)上午 8 時至 6 月 24 日(週一)下午 5
時前詳填【淡江大學學生報告用紙(特案申請淡水校園學生宿舍)】(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檢附相關資料並 Email:asdx@gms.tku.edu.tw,或郵寄(依寄達時間為主,若超過申請時間視同一般生抽籤,松濤館地址:新北市淡水區英專路 151 號淡江大學住宿輔導組 Z2200、淡江國際學園地址: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一段 149 巷 17 號淡江國際學園辦公室),逾時不予受理;經審查核可者,得優先取得住宿權利,未通過審核者,一律納入一般生抽籤;上開繳交文件應於當學期結束前至住輔組取回,逾期未領回文件依個資保護法統一銷毀。
類 別 | 所需證明文件 |
低收入戶生、中低收入戶生(不含台北市) | 政府機關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設籍台北市者為低收入戶證明)。村、里長清寒證明不予受理。 |
戶籍非台北市及新北市之原住民 | 本人戶籍謄本(以申請日推算 3 個月內,戶籍更改日須滿 6 個月,記事不可省略,戶口名簿不予受理)。 |
離島生 | 與監護人同戶之戶籍謄本(以申請日推算 3 個月內,戶籍更改日須滿 6 個月,記事不可省略,戶口名簿不予受理)或家長工作證明書及近 3 年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 |
妊娠生 | 公立醫院證明。 |
身心障礙生 | 本人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
其他 (特案申請淡水校園學生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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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報到生資料檔之個人戶籍地,依距淡水校園遠近進行抽籤分配。床位申請期間概不受理戶籍更改,戶籍如搬遷,異動期間應滿六個月始為有效,且學生本人至少需與 1 位家長同戶籍,並附上戶籍謄本證明。
公布於學務處住宿輔導組網站最新消息。
(三)床位編排:俟 113 學年度第二階段新生申請住宿錄取名單確定後統一辦理,並於進住報到前一日網頁公告床位編配表。
(四)已核定床位但欲放棄者,應至住輔組網頁下載【淡江大學淡水校園學生宿舍退宿家長通知書】並填妥且簽章後,於 113 年 7 月 22 日(週一)下午 4 時前,松濤館:請掃描並 Email 至 asdx@gms.tku.edu.tw;淡江國際學園:傳真至 02-2626-6961。逾期者除不可抗拒之因素外,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相關規定處理。
(六)未中籤之同學可上網申請宿舍候補床位,詳細內容請留意 8 月中旬住宿輔導組網頁公告或查詢校外賃居資訊(點此)。
(一)住宿生應於進住前繳交住宿費、保證金、網路暨電話使用費、管理費(淡江國際學園)。
(二)核定住宿學生應於規定期限分上下學期繳交住宿相關費用,且需住宿1學年。繳費方式與期限詳繳費單說明;未住宿滿1學年者,宿舍保證金及住宿費不予退還,爾後不核予床位。除畢(結)業、出國交換(留學)、休學、退學、轉學、重大疾病或開除學籍外,遇特殊情況,須於學年中退宿者,應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及「退宿家長通知書」,經核可後始得辦理退費(含宿舍保證金);宿舍保證金於學年結束扣除相關費用後,無息退還至學生本人之退款帳戶。
(三)住宿費可申請就學貸款,申辦注意事項請參閱生輔組網站(點此)。
(四)住宿收費標準請至住輔組網頁查看(點此)並依113學年度本校各類場地及設備器材借用維護費收費標準公告為準(信用卡、ATM 轉帳(另付手續費)、線上列印繳費單至郵局(另付手續費)、中國信託銀行臨櫃及四大超商(另付手續費)皆可繳款。非就貸及就貸請擇一繳款,避免重複繳款。)
淡江國際學園:(02)2626-6911 轉 0214、0216、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