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名稱:建議系所新增獎勵證照申請表
發佈單位職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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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取得未列入獎勵之證照,若欲建議新增獎勵專業證照類(級)別,請填寫建議新增獎勵證照申請表及檢附相關資料於當學期公告日期前送所屬系所提出申請,系所初審後送職輔中心複審,核定公告後始得提出申請。
※在學期間取得有列入獎勵類(級)別之證照,得於次學期證照獎勵申請期間提出申請(例如110學年度第2學期得申請獎勵110學年度第1學期取得之證照),逾期則無法再申請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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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一般
開始日期2018/2/26
結束日期2018/3/14
點閱人次3 次
發佈時間2016/2/16 10:38:56
最後維護時間2022/3/30 11:3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