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名稱:就學貸款海外研修費用證明
發佈單位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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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依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1060068618A號函,若學生須申請就學貸款海外研修費項目(詳就學貸款專區),需持「就學貸款海外研修費用證明」及國外學雜費繳費單至學校辦理(淡水校園請至生輔組商管大樓B402室、蘭陽校園請至CL312辦公室),核定金額後才能至臺灣銀行申請就學貸款之「海外研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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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7/6/28 17:10:2
最後維護時間2017/6/28 17: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