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在台因傷病住院或在台其間家中遭變故是否有急難慰問金可申請?
回覆有。僑務委員會為照顧海外回國就學僑生,慰問其醫療、急難及喪葬事宜,特訂「海外回國就學僑生醫療急難及喪葬慰問金發給要點」。僑生在臺灣地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僑務委員會在預算範圍內依申請發給慰問金:
(一)因傷病住院醫療,造成經濟之重大負擔。
(二)因家遭變故,致經濟來源中斷,生活困難。
(三)遭遇不可抗力事變或天然災害,致經濟蒙受重大損失。
(四)死亡。


申請慰問金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由就讀學校核轉僑務委員會審核後發給:
    
(一)依第三點第一款規定申請者,應檢附醫療院所之診斷證明及醫療費用單據。
              
(二)依第三點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申請者,應檢附家遭變故或遭受災害損失之證明文件。
                
(三)依第三點第四款規定申請者,應檢附死亡證明書。
            
所檢附文件為外文者,除英文外,應附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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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5/12 10:21:51
最後維護時間2011/5/12 11: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