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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 是的....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條規定,持有外僑居留證及台灣地區居留證之僑生,自在台居留滿4個月時起,即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並可獲全民健康保險適切的醫療照顧。休、退、畢或復學時應親自向學校僑生輔導單位辦理加、退保。
尚未符合全民健康保險參加資格之僑生,自抵臺註冊之日起,應參加僑務委員會委託保險公司辦理之僑生傷病醫療保險4個月。已繳僑生傷病醫療保險費之僑生,因故中途休學或退學,在保險有效期限內仍享有保險之權利。
相關法規網址:
全民健康保險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L0060001
全民健康保險法六施行細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L0060002
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
http://www.ocac.gov.tw/law/LawContent.aspx?id=FL02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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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資料> | 一般 | 1 次 | 2011/5/12 10:19:32 | 2011/5/12 11:1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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