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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 僑生在學期間之工作許可證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欲申請校外工作證同學請備以下證件至僑輔組統一申請。
1、工作許可申請書。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照片乙張。
3、最近一學期之成績單。
4、審查費100元。
5、護照及居留證影本。
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條規定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16小時。
其他注意事項:
1、工作證效期:上學期申請,至隔年3月31日有效。
下學期申請,至同年9月30日有效。
2、如遇休、退學工作許可證仍在有效期限內,應將該證繳回學校僑生輔導單位。
3、罰則: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3條,無工作許可證打工,除依同法第68條第1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外,並依同法第68條第3項,即令出國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工作許可申請書下蛓網址:
http://spirit.tku.edu.tw:8080/tku/main.jsp?sectionI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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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資料> | 一般 | 1 次 | 2011/5/12 10:18:56 | 2011/5/12 11:1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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