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2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族語教育教學助理試辦計畫」,開放申請!!!
發佈單位原資中心
內容一、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本市原住民族教育方案(110 -114年)及本市112學年度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計畫辦理。

二、為培育本市原住民族語師資,傳承原住民族文化及語言,本局特訂定旨揭計畫,希透過協同教學及文化傳承活動,提供未來有意願擔任族語教師者觀摩機會,培養族語教學能量及促進對族語教學現場之認識,激發其教學動機及意願。

三、本計畫內容摘要如下:
(一)申請條件:教學助理須皆具備以下條件
1.大學(含)以上具原住民身分。
2.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或中級。
3.未來具意願至臺北市進行族語教學。
(二)錄取原則:預計錄取7名,前一學年度業參與本計畫者可優先錄取,剩餘名額依
據面試分數進行錄取,另以通過中高級者優先錄取。
(三)實施方式
1.教學助理每週參與協同教學時間14小時,其中需參與本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
心(以下簡稱原教中心)辦理相關原住民族文化課程研習及活動每月至少4小
時。
2.參與計畫完成者,發給認證證書。
3.教學助理應參加學習成效考評,通過者依成績發給績優獎勵禮券,額度如下:
(1)考評成績達90分:5,000元。
(2)考評成績達80分以上未達90分:3,000元。
(3)考評成績達70分以上未達80分:1,000元。
(4)考評成績未達70分:不發放獎勵禮券。
4.取得本計畫認證證書並通過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高級, 且於本市學校教授原
住民族語課程者,另核予5,000元獎勵禮券。
(四)補助項目:教學助理鐘點費及保險費。
(五)成果繳交
1.教學助理須繳交每週教學紀錄,並於學期末彙整為成果報告繳交至原教中心。
2.教學助理須於學期末進行協同教學演示1堂課。

四、如欲申請者,請於即日起至113年2月29日(星期四)前填寫申請表,並檢附身分證件影本、戶籍謄本影本、族 語認證證書影本,以郵寄方式繳交至本市原教中心( 115001臺北市南港區興南街62號)。

五、若有本案相關問題,請洽本案承辦人,原教中心陳建榮 教師,02-27837697分機1601。
相關圖片<無>
相關連結<無>
附加檔案 原住民族語教育教學助理試辦計畫.odt
重要性一般
開始日期<無>
結束日期<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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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4/2/19 13:20:59
最後維護時間2024/2/19 13: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