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0學年度淡水校園準大一新生暑期先修住宿申請須知(申請日期110/7/19-110/7/22)
發佈單位住輔組
內容一、申請對象:錄取本校之新生(準大一)於暑期修讀「大一暑期先修課程」者。
二、申請宿舍:松濤館。
三、住宿期間:依選修課程授課期程。
四、申請方式:填寫「淡江大學準大一新生暑期先修課程期間住宿申請表」並送交開課學院彙集,由學院統一轉送住宿輔導組辦理學生宿舍申請事宜。(恕不受理各自送達之申請表)
五、申請日期:自110年7月19日(週一)上午9時~110年7月22日(週四)下午4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六、申請可住宿期間:110年8月2日(週一)早上8時起~108年8月19日(週四)中午12時止。核准住宿者,應在本校行政人員上班時間內完成進住(開課當天或前一天)、退宿(課程結束當天或隔日)相關事宜。
七、核准住宿公告:詳住宿輔導組網站最新消息。
八、住宿相關費用:依照本校各類場地及設備器材借用維護費收費標準計費。
九、申請注意事項
(一)若因故未能在上班時間內完成相關手續,應事前提出說明。
(二)報到進住
至松濤二館服務台報到,領取寢室鑰匙、臨時門卡及住宿繳費單,至商管大樓B304室出納組完成繳費後,將收據繳回松濤二館服務台,始完成進住手續。
(三)退宿手續
應將床位清空,經工作人員完成檢查,並至松濤二館服務台繳回鑰匙及臨時門卡後,始完成退宿手續。
(四)完成退宿手續並經確認寢室硬體設備及環境清潔檢查無誤後,於當年度10月底前無息退還宿舍保證金至學生個人郵局帳戶。
十、遵守注意事項
(一)大門管制:松濤館24小時刷卡(持臨時門卡)進出,須遵守「一人刷卡、一人進出」之規定,嚴禁將臨時門卡借予他人,遺失或毀損應賠償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松濤館自松二館大門進出。
(二)本須知未盡完善者,依「淡江大學淡水校園學生宿舍管理實施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本案聯絡人:住輔組輔導員陳思穎,分機2396。
相關圖片<無>
相關連結<無>
附加檔案 附件1_110學年度準大一新生暑期先修住宿申請須知.pdf
附件2_淡江大學準大一新生暑期先修課程期間住宿淡水校園學生宿舍申請表.pdf
重要性一般
開始日期<無>
結束日期<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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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1/4/28 8:48:26
最後維護時間2021/4/28 8:5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