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北部萬安39號演習訂於105年4月18日下午1時30分至2時實施。
發佈單位住輔組
內容寄件人:軍訓室
收件人:全校各一、二級單位。
副 本:校長室、副校長室、蘭陽校園主任室。
主 旨:北部萬安39號演習訂於105年4月18日下午1時30分至2時實施。
說 明:
一、時值本校期中考週,請各單位加強宣導週知,以避免延誤考試。
二、有關法條規定及罰則:
(一)民防法第21條:「為減少空襲時之損害,國防部得會同有關機關實施防空演習,
命令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
(二)於演習期間如拒配合萬安演習,經執勤人員(警察、民防人員)勸導仍不遵從者,
依據民防法第25條規定,處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三、聯絡人:服務組 黃文鳳教官  分機:2216
軍訓室主任 張 百 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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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檔案
重要性一般
開始日期<無>
結束日期<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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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6/3/30 14:49:36
最後維護時間2016/3/30 14:5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