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入境時勿攜帶動植物檢疫物,並請轉知國外親友不要郵遞寄送豬肉產品(如含肉月餅)等動物檢疫物到臺灣,以免受罰。
發佈單位衛保組
內容1. 依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112年8月30日防檢二字第1121482919F號函辦理。
2. 經該署統計,今年以來國人違規攜帶動物檢疫物案件,以自中國大陸、港澳、泰國、越南、日本和韓國等返國者較多,常見違規輸入動物產品有火腿腸、香腸、臘腸、鳳爪、鴨脖、醬板鴨、鴨腸、牛肉乾和半熟蛋等。
3. 入境時勿攜帶動植物檢疫物,並請轉知國外親友不要郵遞寄送豬肉產品(如含肉月餅)等動物檢疫物到臺灣,以免受罰。
相關罰則及參考資訊如下:
倘自近三年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1次裁罰新臺幣20萬元罰鍰,第2次違規者即裁罰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有關非洲豬瘟宣導文宣,可至該署非洲豬瘟資訊專區(https://asf.aphia.gov.tw/ws.php?id=17894)下載使用;另「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可 至https://www.aphia.gov.tw/ws.php?id=10719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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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3/9/4 13:29:34
最後維護時間2024/2/26 8:4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