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00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公告
發佈單位僑輔組
內容100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自9月5日起至9月16日受理申請,欲申請同學請親自至僑輔組(B406)找雅惠姐索取申請表。
★申請文件:
1.一年級僑生:申請表、清寒相關證明及照片1張。
2.二年級以上僑生:申請表、清寒相關證明、前一學年度成績單及照片1張。

清寒相關證明如下:

1.100年度本人或家人身心障礙、重病須長期治療之醫院證明。(請自行簡單翻譯及註明病因)
2.100學年度家中兄弟姐妹就學之在學證明。(繳費單、學生證等)
3.100年度僑務單位、僑居地政府機關或僑校師長等具有公信力單位開立之清寒證明。
Ps.
1.依教育部98年8月12日台僑字第0980127222D號函規定:在校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者,始得申請本助學金。
2.持中華民國身分證同學亦可申請。

淡江大學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須知、申請表及評分標準表請詳閱附加檔案或洽詢僑輔組雅惠姐。
相關圖片<無>
相關連結<無>
附加檔案 990902審查作業須知暨申請表格.doc
重要性最新
開始日期<無>
結束日期<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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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04/9/2 10:8:31
最後維護時間2011/7/28 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