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僑生身分經中止者,於繼續升學、轉學或復學後,恢復僑生身分..
發佈單位僑輔組
內容請各位同學確實遵守「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23條規定:僑生畢業、退學或休學期滿,且未繼續就學者,中止僑生身分。

僑生身分經中止者,於繼續升學、轉學或復學後,恢復僑生身分。
相關圖片<無>
相關連結<無>
附加檔案 1000131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doc
重要性一般
開始日期<無>
結束日期<無>
點閱人次23 次
發佈時間2010/11/23 8:31:5
最後維護時間2011/6/22 19:3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