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僑生於非公務時間因緊急事故(出境)申請重入國許可作業規定
發佈單位僑輔組
內容依據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有關僑生於非公務時間因緊急事故返回僑居地申請重入國許可事,相關作業規定如下:


(一)僑生因緊急事故需返僑居國,於非公務時間不及辦理申請重入國許可者,需持學校開立之出境公函,並於出境時須填具『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申請項目勾選重入國),向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報備。


(二)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報備後,該申請表正本交由僑生收執並憑入境,僑生切結於入境後7日內須到服務站補辦重入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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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09/11/10 10:32:28
最後維護時間2011/6/22 19: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