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居留證延期注意事項!
發佈單位僑輔組
內容1、 請同學注意居留證有效日期,居留到期前1個月內請住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事務大隊-新北市服務站辦理延期。

◎外僑居留證:居留證到期日前1個月內請自行前住移民署辦理延期(需備護照、居留證、學生證、變更地址者需房屋合約書及委託他人者需備委託書),延期費新台幣500元。

◎台灣地區居留證:居留證到期日前1個月內,至僑輔組開立公函及房屋合約書至移民署辦理延期,延期費新台幣300元。

2、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9條第3-4款規定:未隨身攜帶護照或居留證以及居留異動後15日內未辦理居留住址變更登記者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請同學特別注意…以免受罰。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事務大隊-新北市服務站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168之1號
電話:(02)8964-7960
交通:搭捷板橋站2號出口→搭乘307約5分鐘(台北縣警察局站)或
板橋遠東百貨後方步行約10分鍾即可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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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日期<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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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06/10/23 15:47:2
最後維護時間2011/6/22 19: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