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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輔組 | 教育部來文表示:某大學僑生劉君未經許可於校外非法工作,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3條規定,經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查獲,爾後已不得再於我國境內工作。故僑輔組特別叮嚀校外工讀同學請注意以下事項:
1.在學期間欲工讀者請確實申請〝僑生工作許可證〞,以免觸法。
2.休學期間不得申請工作證。休學或退學工作證仍在有效期限內者…其工作證自動失效,且應將工作證繳回。
3.未申請工作證而違反工作規定者,一經查獲將依就業服務法第43條及68條規定處3~15萬,限期出境並不得再於我國境內工作及3年內不得入境。
4.依就業服務法第50條規定學生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16小時。
5.僑輔組關心同學工作安全,工作地點如有異動者請務必告知僑輔組。
| <無> | <無> | | 重要 | <無> | <無> | 22 次 | 2006/10/23 15:45:23 | 2011/6/22 19:2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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