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學生工讀&辦理工作證注意事項!
發佈單位僑輔組
內容教育部來文表示:某大學僑生劉君未經許可於校外非法工作,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3條規定,經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查獲,爾後已不得再於我國境內工作。故僑輔組特別叮嚀校外工讀同學請注意以下事項:


1.在學期間欲工讀者請確實申請〝僑生工作許可證〞,以免觸法。

2.休學期間不得申請工作證。休學或退學工作證仍在有效期限內者…其工作證自動失效,且應將工作證繳回。

3.未申請工作證而違反工作規定者,一經查獲將依就業服務法第43條及68條規定處3~15萬,限期出境並不得再於我國境內工作及3年內不得入境。

4.依就業服務法第50條規定學生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16小時。

5.僑輔組關心同學工作安全,工作地點如有異動者請務必告知僑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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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06/10/23 15:45:23
最後維護時間2011/6/22 19:2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