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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輔組 | 1.為自身權益及避免觸法請各位同學密切注意〝入出國移民法〞第22、26、59……等法條。自89.02.01起外國人逾期居留已不准補辦,一律依法規定處以一萬元以下之罰鍰並限期出國(詳閱附件),如未依限出國則執行強制驅逐出國之處分。
2.為保障您的權益,請務必隨時檢視自己所持居留證之有效期限。
3.請務必於居留證到期前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事務大隊新北市服務站〞辦理延期手續,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僑輔組菊仙姐。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事務大隊-新北市服務站: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168之1號
電話:(02)89647960
ps:40件以外需先預約。 | <無> | <無> |
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案件裁罰基準表-仙.doc | 一般 | <無> | <無> | 6 次 | 2004/6/30 0:0:0 | 2011/6/22 19:2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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