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要隨身攜帶居留證哦!
發佈單位僑輔組
內容內政部移民署、教育部及僑委會來函特別指示…請僑生同學依規定辦理各項居留異動登記,未依規定辦理者…最高可處罰新台幣1萬元。
PS: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9條第3-4款規定:未隨身攜帶護照或居留證以及居留異動後15日內未辦理居留住址變更登記者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請同學特別注意…以免受罰。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事務大隊-新北市服務站
地址:新北市板橋聒民族路168之1號
電話:(02)8964-7960
交通:搭捷板橋站2號出口→搭乘307約5分鐘(台北縣警察局站)或
板橋遠東百貨後方步行約10分鍾即可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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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06/3/27 10:32:5
最後維護時間2011/6/22 19:2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