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校112學年度優秀青年選拔實施規定(詳如附加檔)。
發佈單位生輔組
內容遴選方式:
(一)由各系、所導師、教官等推薦優秀學生,於112年9月28日(四)前將推薦表送系主任(所長)初審後,轉各院院長複審。
(二)各學院複審後,於112年10月5日(四)前將推薦表及相關資料逕送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彙辦(另請系助理以E-mail寄送推薦學生本人數位生活照乙張及推薦表電子檔,俾便製作表揚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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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檔案 附件_112優秀青年選拔實施規定.docx
重要性最新
開始日期<無>
結束日期203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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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3/9/12 11:5:46
最後維護時間2023/9/12 1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