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內政部「各年次役男服役役期」懶人包宣導資料1 份,請查照。
發佈單位生輔組
內容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自113年1月1日起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為期1年。83年1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之役男,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徵集接受常備兵
役軍事訓練,為期4個月。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依兵役法第25條第3項規定,應服替代役,為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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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檔案 總收字第1120000631號(服役役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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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3/2/16 18:32:10
最後維護時間2023/2/16 18: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