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因個資法規定,個別通知同學補件。若收到補件簡訊、學校信箱或臺灣銀行信箱有「109學年第1學期就學貸款查核結果通知單」,請務必詳閱並於109年11月10日(二)前繳交至生輔組。未補繳資料者,視同放棄就學貸款,將由財務處開立繳費單補繳學費。
說明:
一、依據財稅中心查核,貴府108年度所得總額介於新臺幣114萬元至新臺幣120萬元之間,依教育部規定准予自行負擔半額利息辦理(請參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7條及第8條),欲申辦者請填妥「自行負擔半額利息申請表」(如附件)後交至生輔組。
二、若對查核結果有疑問者,需至國稅局開立109年8月之後父母及本人(父+母+學生)「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向生輔組申請複查(請勿拿報稅資料)。
三、109年11月10日(二)前,未至生輔組申辦者,視同放棄就學貸款,將由財務處開立繳費單補繳學費。
四、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連結: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8414&KeyWord=%e5%b0%b1%e5%ad%b8%e8%b2%b8%e6%ac%be
淡江大學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109.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