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受理較晚取得低收資格之學生補件~105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發佈單位生輔組
內容*補申請同學應於105年12月8日下午5時前,備妥相關文件後送至生輔組。

一、申請資格:在學學生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凡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以上學校之低收入戶學生,包括補校及夜間部。但不包括研究所及進修專科學校。其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之處分。得自一年級上學期起申請本助學金。但一年級新生免審核其前一學期成績。

二、申請文件:
1.申請書(務必簽名+蓋章)
2.本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如低收證明無學生本人姓名,須附上戶籍謄本)
3.學生本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學生本人印章(需留存本組)
5.上學期成績單正本

相關圖片<無>
相關連結<無>
附加檔案 申請表格及範例.doc
重要性最新
開始日期<無>
結束日期<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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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6/12/7 13:20:39
最後維護時間2016/12/7 13: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