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05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發佈單位生輔組
內容在學學生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凡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以上學校之低收入戶學生,包括夜間部。但不包括研究所及進修專科學校。其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得自一年級上學期起申請本助學金。但一年級新生免審核其前一學期成績。

*已申請其他公部門獎補助金者(詳附件之單位),不得申請本助學金。
*低收入戶學生因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不得申請本助學金。
*低收入戶學生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請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1.申請書(務必簽名+蓋章)
2.本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若低收證明無學生本人姓名,須附上戶籍謄本)
3.學生本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前學期繳過,本學期也要繳交,如其他銀行須扣手續費30元)
4.學生本人印章(需留存本組)
5.前學期成績單正本
*申請同學應於105年10月3日前,備妥相關文件後送至生輔組。

相關圖片<無>
相關連結<無>
附加檔案 105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zip
重要性最新
開始日期<無>
結束日期<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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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6/9/12 14:32:20
最後維護時間2016/9/20 17:4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