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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 | 說明:
依據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1122202613號來文說明第二點略以:學生如因就學於校外租屋,進而衍生租屋費用支出之事實,請學校基於協助學生立場,於學生申請校外住宿貸款時,審視其租賃契約後,確認所需申貸金額(不逾該校住校宿舍費之最高者為限)。
欲繼續辦理者,請填寫切結書及提供租賃契約影本,於113年10月21日(一)前繳交或寄回生活輔導組B402。
生活輔導組電話:(02)26215656#2941或2217 辛小姐
學校地址:251301 新北市淡水區英專路151號 生活輔導組辛小姐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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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校外租屋切結書.pdf 教育部來文.pdf | 超重要 | <無> | 2024/12/31 | 20 次 | 2024/10/10 15:26:21 | 2024/10/11 8:2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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