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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 | 一、依教育部113年7月4日臺教高通字第1130068081A號函辦理。
二、金門縣政府修正旨揭就學津貼申請時間為每年4/1~4/30及10/1~10/31,另修正進修部學生之所得核給基準,詳細資訊請詳閱附件。
三、符合申請資格之本校學生,應檢具相關申請文件逕向金門縣政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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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PDF 金門縣政府函.PDF 金門縣政府令_含修正總說明、對照表、修正後辦法.pdf | 一般 | <無> | 2025/7/31 | 24 次 | 2024/7/9 15:54:21 | 2024/7/9 15:5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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