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金門縣政府修正發布之「金門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津貼發給辦法」。
發佈單位生輔組
內容一、依教育部113年7月4日臺教高通字第1130068081A號函辦理。
二、金門縣政府修正旨揭就學津貼申請時間為每年4/1~4/30及10/1~10/31,另修正進修部學生之所得核給基準,詳細資訊請詳閱附件。
三、符合申請資格之本校學生,應檢具相關申請文件逕向金門縣政府申請。
相關圖片<無>
相關連結<無>
附加檔案 教育部函.PDF
金門縣政府函.PDF
金門縣政府令_含修正總說明、對照表、修正後辦法.pdf
重要性一般
開始日期<無>
結束日期202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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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4/7/9 15:54:21
最後維護時間2024/7/9 15:5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