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函知「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發佈單位課外組
內容一、依教育部113年6月24日臺教師(一)字第1130063823號函辦理。
二、旨揭比賽實施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個人項目「口琴獨奏」比賽類別,限複音口琴;自選曲得使用半音階口琴。
明定比賽會場之攝錄影不得攝錄影其他參賽團隊(者)之演出並應遵守著作權法及民法人格權(肖像權)等規定。參賽團隊(者)錄製之演出影音資料如公開或上傳影音平臺,應遵守前開相關法規規定,始得為之。
演出中不得進出觀賽會場或於觀眾席走動。
三、本比賽決賽預定辦理時間,說明如下:
團體項目分(北、中、南)區:自114年3月1日起辦理。
個人項目:自114年3月15日起辦理。
四、本比賽決賽整體辦理時間循往例為當年度3月1日至3月31日止(包括團體及個人項目),本學年度決賽確定日期及賽程將於114年1月15日前公告於本比賽官網。
五、本賽事涉及學生免試入學比序項目之採計、以競賽表現入學之申請,同時為維護學生參賽權益,請於其他活動相關期程規劃時,將本比賽決賽期程納入評估,俾避免及降低本賽事與其他活動辦理時間衝突情形。
相關圖片<無>
相關連結https://web.arte.gov.tw/music/
附加檔案 113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pdf
重要性一般
開始日期2024/6/27
結束日期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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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4/6/28 8:3:29
最後維護時間2024/6/28 8: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