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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 | 以下資訊事關同學權益,請詳閱。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6月21日來函,學生當學期選擇請領其他部會就學補助,而重複請領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款項(1.75 萬/學期)者,學校以書面通知或不同管道方式通知,請同學依學校所設合理期限繳回款項。倘同學經學校書面通知,而未依限繳回重複請領之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款項(1.75 萬/學期)者:次一學期由學校將未繳回款項之學生優先登記請領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以抵銷前一學期未繳還之補助金額。未繳回款項同學次一學期無法請領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或行政院各部會同性質之就學補助。
二、相關問題請洽生輔組,分機2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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