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查核結果不合格者,如要申復之同學請於11月24日(五)前提供相關複查所需資料,並繳至商管大樓B402室,逾期視同自動放棄複查。
一、所得及利息不合格者須攜帶資料:
(1).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或3個月內(9月1日以後)戶籍謄本 正本含詳細記事。
(2).父、母及學生本人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二、不動產不合格者須攜帶資料:
(1).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或3個月內(9月1日以後)戶籍謄本 正本含詳細記事。
(2).父、母及學生本人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財產證明)
三、父、母任何一方為軍公教人員退休利息領有18%者
(1).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或3個月內(9月1日以後)戶籍謄本正本含詳細記事。
(2).父母親及學生本人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台灣銀行存摺影本(封面、內頁(應包含優惠儲蓄存款(質押標的明細))。
(4).優惠儲蓄存款(質押標的明細)及優惠存款利息計算前一年度1月至12月撥入帳戶利息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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