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計畫補助對象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就讀大專院校及高中(職)。
二、申請時間 : 112年2月24日至3月25日止。
三、補助範圍:
(一)私立大專校院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 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18,000元。
(二)臨時托育補助費(第2階段補助至12月底止): 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臨時托育費用(含居家托育人員及送托機構),每名子女每小時最高補助金額依勞動部公告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每名子女每月最高補助48小時。
(三)補助項目如超過修業年限而延長修業者,不予補助,詳細資訊請參閱「教育部圓夢助學網」
(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
四、聯絡人: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韓小姐(電話︰02-2321-2100轉2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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