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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輔中心 | 1.進用人員僅限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並需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1)符合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護理、犯罪防治、公共衛生或與前揭科系相關科系之學士學歷。(相關科系說明請參閱備註3),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藥癮(毒品)個案管理員者,其科系不受限制。
(2)符合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3)具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精神科護理或藥癮個案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者。
2.熟諳電腦操作、積極、抗壓性強、學習能力佳及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者。
3.可配合本局於本市轄內進行家訪者,備駕照者佳。
相關資訊,請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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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E002997.pdf
111E002997-E01.odt | 一般 | <無> | <無> | 1 次 | 2022/3/23 16:51:19 | 2022/3/23 16:5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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