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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輔組 | 109學年度第2學期因新冠肺炎疫情申請提早離宿同學名單詳如附檔(以5/31中午前填報「學生宿舍離宿登記」表單者為准),統一辦理住宿費退費。
說明:
1.依本校淡水校園學生宿舍住宿申請規定,「住宿學生須住宿一學年,未宿滿一學年者,宿舍保證金不予退還。除畢(結)業、留學、休學、退學及轉學,須於學年中退宿者,經核可後,始得辦理退費」。
2.本案為專案簽准,填報離宿登記者,得比照「休、退、轉學申請學雜費退費辦理原則」,逾學期三分之一、而未逾學期三分之二之期限,退還三分之一住宿費及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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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第2學期因新冠肺炎疫情申請提早離宿同學退費名單.pdf 淡水校園學生宿舍住宿申請規定1080326.pdf | 一般 | <無> | <無> | 1198 次 | 2021/8/31 15:4:7 | 2021/8/31 1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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