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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輔組 | 一、申請對象:校內(外)單位、團體或社團營隊。
二、申請借住宿舍:松濤館。
三、借用申請可住宿期間:110年7月10日(週六)下午1時起至110年8月17日(週二)中午12時止。
四、申請方式:請自行上本校學務處住宿輔導組網站表格下載「淡水校園學生宿舍暑假期間借用申請表」,詳填後於規定申請日期,至住宿輔導組辦公室辦理,逾時不予受理。
五、申請日期:自110年5月18日(週二)上午9時至110年5月24日(週一)下午5時止。
六、核定借住公告:110年6月9日(週三)下午5時詳住宿輔導組網站最新消息。
七、注意事項:
(一)暑期可供借住寢室,因數量有限,不敷借用時,依申請時間先後排序核定。
(二)借用單位請詳閱【淡江大學淡水校園學生宿舍寒暑假期間借用管理要點】各項規定,確保借用單位全體人員皆可確實遵守,並簽具住宿切結書後,始得提出申請。
(三)核准住宿借用單位請推派聯絡人2名代表(1男1女),準時參加110年6月11日(週五)下午2時【宿舍借用管理協調會議】,未派員出席會議者視同放棄申請。
(四)為確定宿舍硬體設備完善及寢室清潔之權責問題,借用單位應於進住前繳交保證金。俟退宿時,硬體設備及清潔檢查無誤,保證金依本校行政作業程序無息退還,否則須負賠償之責。借用單位進住前需至「出納付款查詢平台」網站登入填寫存簿帳號資料,俾便於暑期借用結束後,以入戶匯款方式辦理退還保證金費用。
(五)依勞基法修法後之一例一休規定,休息日加班以加班人員時薪,按照勞基法所列公式計算收取工作費,另視實際需要核實收取工讀費。暑期借用單位進住、退宿硬體設備及清潔檢查如於非上班時間進行,衍生之工讀費,由申請單位支付(未達1小時者以1小時計算)。
(六)住宿期間應遵守各項規定,如有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報請學校依校規懲處,並取消該借用單位下次申請住宿資格;如屬重大違規,除著即勒令退宿,且宿舍保證金不予退還外,並取消該借用單位爾後申請資格。
八、本案聯絡人:住輔組輔導員林嘉瑞,分機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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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_110學年度淡江大學淡水校園學生宿舍暑期借用申請住宿須知.pdf
附件2_淡水校園學生宿舍暑假期間借用申請表.pdf
附件3_淡江大學淡水校園學生宿舍寒暑假期間借用管理要點.pdf | 一般 | <無> | <無> | 161 次 | 2021/4/26 14:24:24 | 2021/4/26 14:2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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