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函有關「執行兵役法第四十三條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範圍基準表」部分規定,請查照。
發佈單位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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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檔案 105兵役法四十三條部分規定.zip
重要性最新
開始日期2016/9/7
結束日期<無>
點閱人次21 次
發佈時間2016/9/8 15:26:23
最後維護時間2016/9/8 15:2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