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函有關「執行兵役法第四十三條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範圍基準表」部分規定,請查照。
發佈單位
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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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兵役法四十三條部分規定.zip
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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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日期
2016/9/7
結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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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人次
21 次
發佈時間
2016/9/8 15:26:23
最後維護時間
2016/9/8 15:2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