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在學學生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凡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以上學校之低收入戶學生,包括補校及夜間部。但不包括研究所及進修專科學校。其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之處分。得自一年級上學期起申請本助學金。但一年級新生免審核其前一學期成績。
二、申請文件:
1.申請書(務必簽名+蓋章)
2.本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若低收證明無學生本人姓名,須附上戶籍謄本)
3.學生本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其他銀行須扣手續費30元)
4.學生本人印章(需留存本組)
5.上學期成績單正本(大一無須繳交)
*申請同學應於104年10月1日前,備妥相關文件後送至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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