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來函宣導:舉辦相關活動,若有使用音樂著作為公開演出時,應事先取得音樂著作財產權人或集管團體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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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5/6/15 15:28:12
最後維護時間2016/6/14 14:2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