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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 | 一、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影印他人著作,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二、大專校院學生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印,這種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希望同學能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三、智慧財產局校園著作權相關宣導資料已上載於智慧財產局網站首頁(http://www.tipo.gov.tw/)/著作權/教育宣導/校園著作權頁面,請同學多參考及運用。
| <無> | <無> | | 一般 | <無> | <無> | 14 次 | 2014/11/11 10:40:38 | 2019/10/24 9:2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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