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博士班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補助要點

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修訂

一、 本要點依「教育部補助國內大學校院博士班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處理要點」之規定訂定。
二、 同一申請人在同一會計年度內以申請補助一次為原則。
     
三、 凡申請赴大陸地區出席國際會議之補助,該國際會議應為國際組織主辦,始予受理。(若由大陸地區主辦,則比照碩士班研究生出國發表論文及創作補助要點辦理)
四、 申請者出國前應先繳交下列證件:
(一) 申請書(格式請逕自學務處網頁http://heart.tku.edu.tw/sa/online/sitemap/sitemap.htm下載)。
(二) 國際會議主辦單位致申請者本人之正式邀請函,或論文被接受發表之證明文件(信函或電子郵件)等影本。
  (三) 擬發表之論文摘要及論文全文(中文以外)影本。(應以首次發表之論文為限,該論文若係合著者,每一論文以補助一人為限,並須請其他合著者於申請表中未以同一論文向其他單位申請補助簽名具結)。
(四) 國際會議日程表。
(五) 申請補助案務必於國際會議舉行日期三十個工作日前(不含假日),送各院審核通過後再送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輔導組。
     
五、 獲院核准補助者,如有變更或取消行程,應於預知變更或取消時,一週內以書面資料送院報備後,將資料送課外活動輔導組,如未報備者依學生獎懲規則第七條第三款記申誡乙次。
     
六、 補助項目:
  (一) 往返機票:由國內至國際會議舉行地點最直接航程之本國籍航班往返機票,按教育部規定補助。
  (二) 會議之註冊費(不包括其他雜支如論文集、會員年會、餐會等)。
  補助總金額:歐洲、非洲、中美洲、南美洲等地區以新台幣三萬五千元為上限,北美洲地區以新台幣二萬五千元為上限,亞太地區以二萬元為上限;若未超過補助總金額則依實際費用補助(所屬地區及補助金額以國科會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之規定為原則)。
     
七、 受補助之研究生,應於回國後一週內將所參加會議名稱、發表論文全文、受補助項目及出國報告自行上網刊載後,始得申領經費補助,逾期視為放棄。網址:http://heart.tku.edu.tw/sa/online/sitemap/sitemap.htm。
八、 申請經費補助須繳交單據:
  (一) 經費申請書(格式請逕自學務處網頁http://heart.tku.edu.tw/sa/online/sitemap/sitemap.htm下載)。
  (二) 機票票根(若無法搭乘本國籍班機,其購買機票之差價自行負擔)及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另倘係電子機票,請加附登機證。
  (三) 註冊費收據、外幣兌換水單或實際出國前一天(如逢假日往前順延)之臺灣銀行賣出及其美元參考匯價為報支依據。
九、 本要點經學生獎助學金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