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顧名思義,所謂「同性戀」,就是「喜歡同性」。根據性學大師金賽(A.C.Kinsey)在1948年的書《男性性行為》的用法,所謂同性戀指的是,實際性交或性幻想的對象是同性。 

        儘管這個定義,看似簡單明白易懂;然而,質疑與批評的聲音卻始終不斷。 最大的反對聲浪來自於建構論(constructivism)。建構論強烈批評金賽的定義是一種本質論(essentialism)。所謂本質論是指,每個人天生而來就具有某種固定不變的性欲傾向。相反的,建構論主張,每個人的性欲傾向不只受到後天文化及認同的影響,而且所謂的「同性戀」一詞,也是後天建構(論述)的產物。建構論一方面主張,「同性戀」一詞直到十九世紀才出現,古代並無「同性戀」一詞,由此可見,「同性戀」是論述的產物。另一方面,建構論主張,每個人的性欲傾向並非固定不變,而是具有流變的「潛在可能性」。簡言之,就建構論看來,雙性戀最符合每個人的「潛能」。因此,建構論認為,說一個人是異性戀或同性戀,都不可靠,也沒什麼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