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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回覆 | 1.請假一律至本校「學生線上請假系統」網頁填寫,一日內之事、病假自行列印請假證明交給任課老師,二日以上需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並於一週內將核准之請假單證明聯逕送各科任課教師備查。 2.學生請假,非因不得已情形,不得託人代辦,除公假、事假應於事前辦理外,其他有特殊事故,不能預先請假者,須於三日內敘明理由,附繳證明文件,補辦請假手續。
 3.考試期間確因特殊情形無法到考者應檢具各項規定證件,三日內(得以郵戳為憑)辦理請假手續,由學生事務長核准,逾期一律不予補假,補考期間一律不准請假。
 4.請假申請書及證明文件,如有虛構不實情事,其缺課以曠課論,並按情節輕重依學生獎懲規則予以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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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無資料> |  | 行政事務 |  | 81 次 |  | 2004/6/19 19:40:5 |  | 2020/3/12 15: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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