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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保組 | 一、勿於網路購買疫區或來路不明境外肉製品,網購國外肉品寄送臺灣未申報檢疫,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百萬元以下罰金;緩起訴或不起訴者,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二、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及防檢局107年12月18日公告裁罰基準,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者處最高新臺幣100萬元罰鍰;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證,第1次受罰20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拒絕其入境。
三、若收到來路不明含豬肉產品的包裹,請不要丟廚餘,請撥打0800-039131交由檢疫單位(防檢局各分局)集中銷毀。
|  | <無> | | 一般 | <無> | <無> | 11 次 | 2021/1/28 15:15:33 | 2021/2/22 11: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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