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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外組 | 一、依教育部110年1月28日臺教學(二)字第1100013924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推薦方式為由鄉(鎮、市、區)公所、各級學校或團體進行推薦,送件及初審單位為孝行事蹟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欲申請者請於110年3月5日(五)17時前,備妥書面資料送至本處課外組(SG315室),俾利完成後續申請作業。
三、業務承辦人:課外活動輔導組李庭瑜學務創新人員,校內分機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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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_臺教學(二)字第1100013924號函.pdf
附件2_110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odt
附件3_110年全國孝行獎活動海報.jpeg | 一般 | 2021/2/23 | 2021/3/5 | 2 次 | 2021/2/23 8:44:58 | 2021/2/23 8:4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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