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就學貸款還款注意事項
發佈單位生輔組
內容一、貸款應於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或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期滿)後滿1年之日開始,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但在職專班學生,應於離校後翌日開始清償。
二、償還期限為貸款1學期者,得於1年內以每月均攤的方式償還,依此類推(例如:借8學期者,則借款金額會合併成1筆,分96期平均攤還)。
三、因故退學或休學未繼續升學者,應於退學或休學滿1年之日起開始償還。繼續就學者,得向銀行申請延後至學業完成後償還。
四、出國留學、出國定居或出國就業者應於出國前1次償還。
五、除上述方式,亦可提早於未到期前陸續或1次清償。
六、申請延期還款者請參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之相關規定。
七、還款相關問題請洽臺灣銀行淡水分行,電話:(02)26281111轉就學貸款承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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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8/6/29 18:28:48
最後維護時間2018/6/29 18:3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