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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輔中心 | 一、為改善期中考成績不佳之大學部學生學習狀況,除藉由諮商職涯暨學習發展輔導中心(以下簡稱諮輔中心)提供之個別課業輔導外,亦期透過教師自行辦理之團體課業輔導課程,協助學生解決課業問題。
二、執行步驟:
(一)開課申請
1、申請規定:請授課教師以班上大學部學生(含境外生)期中考表現不佳的科目為考量提出申請,授課者、預計上課時間、申請節數、地點、人數等規定詳申請表。
2、申請方式:請於113年11月21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將填寫並簽名完成的申請表紙本送至諮輔中心商管大樓B413辦公室,不須回傳電子檔。
(二)申請資料審核,原則如下:
1、預計受理申請80節課。
2、以系必修課、本學年首次申請教師及三全教育中心涵蓋之學系優先受理。
3、申請原因。
4、以往申請及執行情況。
5、每系申請上限16節課。
(三)審核結果公告:於113年11月28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個別通知申請教師、授課者及開課班級所屬學系審核結果,並將開課資訊公告於諮輔中心網頁。
(四)課業輔導執行
1、期間:113年12月2日(星期一)至113年12月27日(星期五),星期日及放假日除外。
2、規範:請申請通過教師及授課者務必提前掌握學生每次出席情況,未達指定人數之輔導,將無法認列為執行團體課業輔導。
(五)資料繳交:須於課業輔導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繳交領款收據、簽名單、成果報告、照片,並要求參加學生線上填寫回饋單,資料將另行以Email寄送給授課者。
(六)成績提供:為分析課業輔導成果,請申請通過教師114年1月16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提供受輔導學生接受課業輔導科目之期中考及期末考成績。
三、經費補助:依實際上課節數補助鐘點費,本校教師為800元/節、學生為400元/節,其餘經費不予補助。
四、本課業輔導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4:優質教育連結。
五、業務聯絡人:諮商職涯暨學習發展輔導中心宋念瑾組員(分機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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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_113(1)團體課輔開課申請表_第2階段.docx 附件1_113(1)團體課輔開課申請表_第2階段.odt | 一般 | 2024/11/11 | 2025/1/31 | 3 次 | 2024/11/5 14:9:28 | 2024/11/11 9:3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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