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因個資法規定,個別通知同學補件。若收到補件簡訊、學校信箱或常用信箱有「113學年第1期就學貸款查核結果通知單」,請務必詳閱並於113年11月8日(五)前繳交至生輔組。未補繳資料者,視同放棄就學貸款,將由財務處開立繳費單補繳學費。
說明:
一、依據財稅中心查核結果,貴府112年度家庭年收入超過新臺幣148萬元。欲申辦者請填妥「超過148萬所得查核申請表」後交至生輔組。
二、對查核結果有疑問者,需至國稅局開立113年8月之後合計家庭所得對象(請參照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不是報稅資料),向生輔組申請複查。家庭所得總額含股息、彩金等。
三、113年11月8日(五)前未繳件者,視同放棄辦理就學貸款,另由財務處開立繳費單補繳學費。
四、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連結: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8414&KeyWord=%e5%b0%b1%e5%ad%b8%e8%b2%b8%e6%ac%b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