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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資中心 | 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112學年度第2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申請標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12學年度第2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1、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 碩士班發給1萬5,000元整,博士班發給2萬元整;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亦同。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申請文件: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112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
3、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4、戶口名簿影本。
5、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申請方式:請填寫申請書並附上相關文件後,於113年10月3日前繳交至原資中心進行初審。
其他相關訊息請上新北市教育局網站查詢。 | <無> | <無> | | 一般 | <無> | <無> | 12 次 | 2024/8/27 15:17:3 | 2024/8/27 15: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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