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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長室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業於113年7月12日經立法院修正三讀通過。
■ 支付對價持有或觀覽兒少性影像,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重製兒少性影像,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持有兒少性影像,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資訊詳見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https://dep.mohw.gov.tw/DOPS/lp-1268-105.html | <無> | https://dep.mohw.gov.tw/DOPS/lp-1268-10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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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2407171409a96aa.jpg | 一般 | <無> | <無> | 12 次 | 2024/8/15 16:25:19 | 2024/8/19 15: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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