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3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
發佈單位課外組
內容壹、目的
為推行舞蹈藝術教育,培養學生舞蹈興趣與能力,特舉辦本項比賽。
貳、組織
設「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於比賽會場簡稱大會),並由下
列各單位組成;本會設置要點,由主辦單位訂定之。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三、初賽辦理單位:各直轄市政府暨各縣市政府
四、決賽辦理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
五、決賽共同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桃園市政府、屏東縣政府
參、比賽組別
一、團體組:分為下列各組,並依參賽人數細分為甲、乙、丙組。
(一) 國小 A、B 團體組: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二) 國中 A、B 團體組: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
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三) 高中(職)A、B 團體組: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完全中
學高中部、五專校院前 3 年日夜間部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前 3 年之
學生。
(四) 大專團體組:公、私立大專校院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五專校院日夜
間部後 2 年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後 4 年之學生(大專團體組不另行
區分 A、B 組)。
二、個人組:分為下列各組,不另行區分 A、B 組。
(一) 國小個人組: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二) 國中個人組: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
國中部學生。
(三)高中(職)個人組: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完全中學高中
部、五專校院前 3 年日夜間部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前 3 年之學生。
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則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18 條: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
者,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報請直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
(四) 大專個人組:公、私立大專校院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五專校院日夜
間部後 2 年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後 4 年之學生。

詳細比賽辦法請參照附件
相關圖片<無>
相關連結<無>
附加檔案 310900500Q0000000_1130021082-0-0.pdf
310900500Q0000000_1130021082-0-1.pdf
重要性一般
開始日期<無>
結束日期2024/12/10
點閱人次0 次
發佈時間2024/5/31 13:16:58
最後維護時間2024/5/31 13: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