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諮輔中心 | 1.申請期限:2月13日起受理申請,並於3月24日截止,期間以郵戳為憑。
2.申請規定及程序:
(1)請填具實習申請表,並檢附自傳、學經歷證明文件、實習計畫書,並於受理期間內向本局提出申請。
(2)依實習單位所訂期程進行面談或書面審核。
(3)核定名單預計於5月10日前於本局網站公告,並另行通知獲選者。
3.計畫相關資訊(「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暨所屬機關學生實習作業要點」、112年暑期實習生需求名額表、實習申請表)詳附件。 | <無> | <無> |
112E001119-E01.pdf 112E001119-E02.pdf 112E001119-E03.odt | 一般 | <無> | 2033/3/24 | 7 次 | 2023/2/10 8:35:14 | 2023/2/10 8:35: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