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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輔中心 | 一、依「淡江大學獎勵優良及特優教學助理實施須知」(附件1)辦理。
二、111年11月9日召開特優教學助理遴選會議,審議通過110學年度第2學期特優及優良教學助理,計26名(詳附件2),諮商職涯暨學習發展輔導中心將主動聯繫獲獎教學助理領獎事宜。
三、獲選為優良教學助理者,須在院系分享教學經驗與心得;獲選為特優教學助理者,須參與學生事務處辦理全校培訓活動之專題分享或發表短文,以提供校內教學助理教學參考;特優教學助理之專題分享或發表短文,將另函通知。
四、本活動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4:優質教育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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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_淡江大學獎勵優良及特優教學助理實施須知.pdf 附件2_110(2)優良與特優教學助理名單.pdf | 一般 | <無> | <無> | 94 次 | 2022/11/25 9:13:49 | 2022/11/25 9:1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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